的通知》(浙教师〔2019〕90号)及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“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”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办函〔2021〕313号)的精神,现就我校“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”第二批遴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: 一、遴选推荐数量: 2021年我校推荐名额:创新领军人才2名、..." /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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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”第二批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
2021年12月09日 15:33 发布人:李珊珊 阅读次数:    

各二级学院(部):
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“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”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浙教师〔2019〕90号)及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“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”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办函〔2021〕313号)的精神,现就我校“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”第二批遴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遴选推荐数量:

2021年我校推荐名额:创新领军人才2名、高层次拔尖人才3名、青年优秀人才7名。本次推荐取消直接认定通道,已经入选国家和省相关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再参加遴选。

二、遴选推荐范围及条件:

面向全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,重点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,校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。

推荐人选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建设,重点面向国家、省一流学科人选;结合浙江经济社会发展,重点支持服务数字经济、三大科创高地和十大产业链提升工程等人选;结合高水平思政教师队伍建设,推荐人选要有一定数量的思政教师。

(一)创新领军人才
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纪守法,立德树人,治学严谨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,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,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。

2.研究方向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,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。

3.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前景,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,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破性标志性成果。

4.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,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。

5.在申报当年1月1日,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。

(二)高层次拔尖人才
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纪守法,道德高尚,治学严谨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。

2.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,较高学术造诣,研究方向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,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。

3.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,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研究,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,取得较大影响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。

4.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,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。

5.在申报当年1月1日,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。

(三)青年优秀人才
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纪守法,恪守职业道德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。

2.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,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,有望成长为所在领域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。

3.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,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,在教学改革、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性成果。

4.能够潜心教学及研究工作,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。

5.在申报当年1月1日,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。

三、遴选推荐程序:

1.个人申报。

2.各学院召开评审会议: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做真实性做审核,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做审核,申报人所在党支部及学院党委对其政治表现、师德师风情况做审核。

3.申报人申报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(党委会)通过,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人事处(对同一类别有多个申报人选的请各单位根据其综合表现予以排序)。

4.学校人事处、科研处、教务处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复审。

5.召开校内外专家评审推荐会,议评审专家中,校外专家不少于1/3。

6.校学术委员会对拟推荐人选终审。

7.推荐结果经学校党委会议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

8.校纪委对评审过程做全程监督

四、时间安排:

请各单位于12月13日下午16: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各1份报送人事处,同时将电子稿发邮箱:zhangfeng@zust.edu.cn。

1.《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》

2.《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》

3.证明材料(使用A4纸装订成册)

4.学院推荐情况说明(A4纸质稿,党政领导双签,学院盖章)

五、注意事项:

1.请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师德师风严格把关,如有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一票否决。

2.各单位在递交推荐情况说明时,须将申报人排序及学院公示情况包含在内。

联系人:张锋,联系电话:85070158

人事处  

2021年12月9日


附件资料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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